搜索
业务办理

政策法规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作用 加力支持就业创业的指导意见

查看详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各金融监管局,地方金融管理机构,相关银行,各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 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增信分险作用,引导更多金融资源精准支持就业创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加强财政金融与就业政策协同联动,加力就业岗位挖潜扩容,支持重点群体创业,提升金融资源的就业带动力,全力促发展惠民生。 ——坚持服务实体与支持就业融合发展。政府性融资担保聚焦支小支农主业,加大对吸纳就业能力强、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支持力度,助力企业在扩大生产投资中稳定和增加就业岗位,实现高质量发展与就业扩容相辅相成。 ——坚持政策引导与市场运作有机统一。强化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政策传导和体系引领作用,优化资源配置,推动体系提升稳就业促创业…

关于印发《政府性融资担保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查看详情>

政府性融资担保发展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高质量发展,规范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行为,更好服务小微企业、“三农”等经营主体,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等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由政府及其授权机构、国有企业出资并实际控制,以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为主业的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本办法所称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是指以小微企业、“三农”等普惠领域经营主体为服务对象,且收费标准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的融资担保、再担保业务。本办法所称小微企业,包括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三农”主体是指符合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规定的经营主体。第三条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当坚持准公共定位,弥补市场失灵,在可持续经营前提下保本微利运行,不以营利为目的,积极发挥为小微企业、“三农”等普惠领域经营主体融资增信的政策功能作用。第四条 财政部负责推动深化全国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建立健全…

财政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金融监管总局 关于实施支持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的通知

查看详情>

财金〔2024〕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委、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微外贸企业出口便利优惠融资办法》的通知

查看详情>

各市州、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金融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跨周期调节进一步稳外贸的意见》(国办发〔2021〕5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外贸保稳提质的意见》(国办发〔2022〕1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的意见》(国办发〔2023〕10号)《关于打好经济增长主动仗实现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湘政办发〔2023〕4号)文件要求,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查看详情>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金融办,相关省直部门、单位,各金融机构:为更好发挥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立足财政管理职能,围绕债权融资做增信、股权融资做引导、资本市场募资做培育,加强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协调联动,优化金融服务,降低融资成本,促进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金融服务“三高四新”战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11号)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实施…

查看详情>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国资委、文资委、广播电视局,各银保监局,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现将《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加强财税支持政策落实 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查看详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有生力量,是现代化经济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一段时期以来,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出台了一系列支持中小企业的财税政策。今年以来,国际经济形势错综复杂,国内经济恢复基础仍不稳固。各地区要加大工作力度,不折不扣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财税政策,为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国务院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查看详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我国普惠金融发展取得长足进步,金融服务覆盖率、可得性、满意度明显提高,基本实现乡乡有机构、村村有服务、家家有账户,移动支付、数字信贷等业务迅速发展,小微企业、“三农”等领域金融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 国家外汇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全国工商联关于强…

查看详情>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要求,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引导金融机构树立“一视同仁”理念,持续加强民营企业金融服务,努力做到金融对民营经济的支持与民营经济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相适应,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证监会 财政部关于开展“一链一策一批”中小微企业融…

查看详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中国证监会各监管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出口信保公司,各财产保险公司:

< 1 2 3 >
搜索